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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半導體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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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的討論與評價

大陸委員會表示,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兩個重點:一、針對受政府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防我技術外流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 聯合報的討論與評價

陸委會表示,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有兩個重點:第一,從事涉及國家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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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將本人名義提供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使用,可處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另若將本人名義提供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營利事業使用,最重可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 ...的討論與評價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內容,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大陸委員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的討論與評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之修正草案重點,係明定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9條之3條文 - 立法院的討論與評價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將特定公務員退離職後赴大陸地區管制期間,修正為最短3年,僅得增加,不得縮減;另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總統令公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 Lexology的討論與評價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2月17日院會決議,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立院三讀》兩岸條例修法借人頭給違法中資最重罰2500萬的討論與評價

    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法重懲經濟間諜,立法院院會今(20)日也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強化相關措施。三讀條文明定,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的討論與評價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ac.gov.tw)「主管法規」下「法規預告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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